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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上级政策】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: 2024-07-21 13:31:04 |   作者: 发酵罐知识

  年我县被列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。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  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践行新发展理念,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,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结合实际,突出重点地区,促进秸秆的资源化、商品化利用,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,形成布局合理、产业链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、农村增绿。

  (一)集中连片、整体推进。结合实际,坚持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,根据全县秸秆资源的数量、品种、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,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、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,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优势企业,全县整体推进。

  (二)多元利用、农业优先。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,综合利用一定要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。结合霍邱县自身的情况,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,突出秸秆五化利用重点。

  (三)市场运作、政府扶持。通过政府引导扶持,充分的发挥农民、社会化服务组织、企业的主体作用,调动全社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,打通利益链,形成产业链,实现多方共赢。

  (四)因地制宜、突出重点。根据各地种植业、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、品种,结合秸秆利用现状,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。选择重点区域、重点领域,建设一批示范工程,扶持一批重点企业,快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。

  (五)科技推动、强化支撑。推进产学研相结合,整合资源,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,提高技术、装备和工艺水平,构建服务支撑体系,强化培训指导,加快先进、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。

  重点建设2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,1处秸秆沼气供气项目。秸秆能源化项目建成后年利用秸秆量5万吨左右。

  单体容积5000m³沼气发酵罐1座、原料接收池1座、储气柜1座,脱水脱硫设备一套,沼气应急火炬一套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。年利用秸秆1万吨。

  购置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,生产配套设备、环保除尘设施等,配备秸秆打捆机、粉碎机等机械设备。年利用秸秆2万吨。

  购置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,生产配套设备、环保除尘设施等,配备秸秆打捆机、粉碎机等机械设备。年利用秸秆2万吨。

  建设1处秸秆精品秧托加工生产项目,1处秸秆纤维提取应用项目。秸秆原料化项目建成后年利用秸秆11万吨。

  秸秆精品秧托加工生产线,秧托成型套装打捆、储存和运输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。年利用秸秆1万吨。

  秸秆纤维综合利用生产、提取、存储车间等,配备秸秆打捆机、秸秆粉碎机等机械设备。年利用秸秆10万吨。

  扶持1个秸秆饲料化利用生产基地,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。项目建成后年利用秸秆1.8万吨。

  生产厂房、秸秆精品饲料加工生产线(秸秆柔丝、秸秆除尘去土去杂、秸秆成型套袋打包、储存或运输)、消防等设施设备等,配备秸秆打捆机、粉碎机等机械设备。年利用秸秆1.8万吨。

  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主管部门要求,特选取水稻和玉米秸秆进行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调查测算,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支撑;霍邱县秸秆机械化还田80.5万吨,全县还田率达54.8%,结合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,建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,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。

  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主管部门要求,选择一处产业化生产基地和一处机械化还田示范片,制作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识牌。学习省内外的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、新模式,同时对秸秆利用新技术、新模式进行适当的引进、示范、推广,以及必要的技术咨询、审计、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。项目实施主体为霍邱县农业农村局。

  项目总投资2729万元,中央财政资金补助650万元,企业自筹资金2079万元。

  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,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30万元,企业自筹资金2070万元。

  项目总投资750万元,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20万元,企业自筹资金530万元。

  建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,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。所需资金20万元,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出。

  制作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识牌。所需资金10万元,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出。

  学习省内外的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、新模式,同时对秸秆利用新技术、新模式进行适当的引进、示范、推广,以及必要的项目培训、技术服务、实施方案编制、项目验收、监理审计等费用等20万元。以上资金均利用中央重点县项目资金支出。

  秸秆综合利用全部项目计划总投资6029万元,中央重点县项目资金1350万元;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社会资本融资4679万元。具体总投资估算表如下:

  (一)2022年4月,完成霍邱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,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评审。

  (二)2022年5月,根据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内容,完成秸秆能源化、基料化、肥料化、原料化、饲料化利用项目前期相关工作(包括重点县公示与承担重点县项目的市场化主体签署协议合同)。

  (三)2022年6月-10月,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生态效应监测评价、秸秆能源化、基料化、肥料化、原料化、饲料化利用建设工作。

  (四)2022年11月,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,及时纠正项目问题,并总结有关数据材料,做好省级验收工作。

  (五)2022年12月,完成项目必要的技术咨询、总体审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。

  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,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,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,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组织项目实施、督导、验收等工作,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落实各项扶持政策,支持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。

  成立技术指导组,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业务指导,做好项目技术咨询、推广和服务等工作。同时,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,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,组建技术支撑队伍,加大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推广力度。

  2022年重点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350万元,项目实施将严格按照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22〕25号)的要求,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,坚持专账管理、专款专用,实行项目公示制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

  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按时进行检查、调研指导、监督整改,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,并总结上报。县主管部门要与项目承担主体签署协议,实行合同化管理,对项目建设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,将收回项目建设资金。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要求,严格履行项目建设任务,加快项目建设进度,加强工程质量监管,落实项目各项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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